当事人 |
黎佳,张玮玮,丁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606民初55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玮玮:本院受理原告黎佳诉你与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06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张玮玮向黎佳偿还借款120000元;张玮玮向黎佳支付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驳回黎佳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张玮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