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梦溪,张贤君,崔祥,季素月,李小林, 北京金尊新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尊新泰投资有限公司、张贤君、崔祥、季素月、李小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梦溪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