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仝兆洋,段春海,段霜雁,段丽娟,段云香,杨金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仝兆洋: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段春海、段霜雁、段丽娟、段云香、杨金改、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