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荣庆,唐其坤,管秋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2民初38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秋仁:本院受理原告王荣庆、唐其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22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