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光强,向国艳,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史金花,向军, 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昌市繁源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亚为企业托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3执异5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市繁源商贸有限公司、黄光强、向国艳: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宜昌市繁源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史金花、向军、黄光强、向国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汉亚为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鄂0503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