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加凯,顾伟,陈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1民初16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伟、陈兰:本院受理何加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1民初1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何加凯撤回对被告顾伟、被告陈兰的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15元,由原告何加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