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严根华,张开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开贵:本院受理严根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案款交纳通知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