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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建强,张海涛,昌东,王玉环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211民初450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海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强诉被告张海涛、昌东、王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建强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海涛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11民初4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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