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春华,柳勇, 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53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春华、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柳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你们不上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