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鲁永芳,段明升,段安萍,李新芹,刘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923民初50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明升:本院受理原告鲁永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923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鲁永芳与被告段明升离婚。二、子女抚养:次女段安萍由原告鲁永芳抚养,被告段明升不负担子女抚养费。三、财产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砖混结构平顶房一栋、后轮驱动拖拉机一辆、比亚迪F3小汽车一辆归被告段明升及其家人所有。四、债务负担:欠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勐板信用社借款50000元、欠李新芹借款50000元由被告段明升负责偿还。五、债权分割:刘三等人所欠的债权328000元归被告段明升享有。六、驳回原告鲁永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登载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