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幸福,朱荣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0424民初18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荣兴:本院受理(2021)黔0424民初1839号原告陈幸福诉被告朱荣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高效审判承诺书、民事诚信告知书、民事诚信承诺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