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丽琼,刘鑫,刘一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7民初1211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鑫:本院受理原告朱丽琼诉被告刘鑫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你,亦无法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7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朱丽琼与被告刘鑫离婚;二、婚生女儿刘一禾(2019年1月29日生)随原告朱丽琼共同生活,由被告刘鑫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朱丽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