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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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溧阳市云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云诺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