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贵乐,史新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新鲜:本院受理原告杨贵乐诉被告史新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闫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