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启顺,张建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峰:本院受理原告成启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成启顺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建峰立即清偿原告成启顺借款23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2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