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妍妍,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妍妍:本院受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