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杨,杨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30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卢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提供的你的送达地址及本院查明的你的居住地均不能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