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彬,第三人-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4民初7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彬: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彬、第三人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4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133.34元;二、驳回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