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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红格资产管理中心, 天津市开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1025民初729号,(2021)冀1025执91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开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执行上海红格资产管理中心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城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5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现我院将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大城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5执912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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