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佳伟,张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3民初18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瑜:本院受理李佳伟诉张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3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李佳伟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利率向李佳伟支付利息至该15000元偿还完毕时止);二、李佳伟的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予以驳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