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辉,沈金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7民初33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金金:本院受理原告董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7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