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娄长文,曹绘,曹惠玲,曹惠云,曹祥盼,曹树金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2执异102号,(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33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绘、曹惠玲、曹惠云、曹祥盼:本院受理娄长文申请追加曹绘、曹惠玲、曹惠云、曹祥盼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鄂0192执异102号执行裁定:追加被申请人曹绘、曹惠玲、曹惠云、曹祥盼为本院(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3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继承16506.36元遗产范围内对曹树金的债务承担责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92执异10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