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充矿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子含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维明达工贸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河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云峰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鸿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豫民终278号,(2020)豫民终279号,(2020)豫民终1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子含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维明达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鸿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大唐河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充矿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子含实业有限公司、武汉维明达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鸿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大唐河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上海云峰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武汉维明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分别作出(2020)豫民终278号和(2020)豫民终279号、(2020)豫民终17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