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健,唐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6民初25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006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