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志刚,陈志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0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勇:本院受理马志刚与被告陈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陈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志刚借款6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6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60000元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陈志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