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春芳, 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