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虎,邓洪秀,方煜,谢来福,黎亮星,宋斌斌, 十堰煜展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景德镇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02民初9417号,(2021)鄂0102执恢28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煜展工贸有限公司、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景德镇瑞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虎、邓洪秀、方煜、谢来福、黎亮星:本院受理的宋斌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102民初94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方虎名下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30号1栋2-4-2室房屋,本院依法委托湖北日晟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机构作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1】第WH17887号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00.63万元。本院作出(2021)鄂0102执恢2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方虎名下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30号1栋2-4-2室房屋。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执恢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估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