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青蓉, 恩施市文鑫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01民初22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青蓉: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文鑫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卢青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恩施市文鑫商贸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8031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