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玉凤,姚小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小平:本院受理原告罗玉凤诉你退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