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洪涛,康然, 萍乡市亿丰伟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木兰汉北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10民终60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然:上诉人李洪涛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木兰汉北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康然、原审被告萍乡市亿丰伟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0民终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