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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高杰,赵军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军伟:本院受理原告段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瓦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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