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跃,赵军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伟:本院受理原告于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瓦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