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冯涛,吕元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元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冯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