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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麦次,赵俊洋,赵俊勇, 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俊洋:本院受理徐麦次诉你、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俊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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