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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英辉, 青海富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广场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富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英辉与被告青海富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广场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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