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锡安,李健,陈改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健、陈改仙:本院受理原告冯锡安与被告李健、陈改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02民初533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