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谋利, 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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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谋利: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65824.6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代偿费2046.38元(该代偿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59500.0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代偿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9日该代偿费为1240元;第二部分以6324.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代偿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9日,该代偿费为806.38元;)以上两项暂合计:67871.03元;三、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