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艳春,卢子俊,卢鲲鹏, 河北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8民初31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子俊、卢鲲鹏:本院受理吴艳春诉河北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子俊、卢鲲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8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