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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艳春,卢子俊,卢鲲鹏, 河北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8民初314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卢子俊、卢鲲鹏:本院受理吴艳春诉河北华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子俊、卢鲲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8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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