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东云互联(北京)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云互联(北京)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被告东云互联(北京)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