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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海军,岳利军,李桂清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702民初494号,(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92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海军与被执行人岳利军、李桂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冀07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现因过户需要,需对桥东区钻石中路龙山水郡小区8号楼1单元1101室房屋的房本公告作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告如下:将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中路龙山水郡小区8号楼1单元1101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926号公告作废。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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