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海军,岳利军,李桂清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02民初494号,(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92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海军与被执行人岳利军、李桂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冀07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现因过户需要,需对桥东区钻石中路龙山水郡小区8号楼1单元1101室房屋的房本公告作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告如下:将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中路龙山水郡小区8号楼1单元1101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926号公告作废。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