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邦立,王金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26民初179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邦立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6民初1799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查封清单、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