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桂珍,殷翠兰,曹国华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鄂0281民初38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翠兰、曹国华:申请执行人周桂珍与被执行人殷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殷翠兰至今未能履行(2018)鄂0281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法查封了你二人名下位于大冶市香樟路10-1号房屋一栋(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9896号,不动产单元号:420281002016GB00062F00010008等共8个,建筑面积:870.24㎡),申请执行人周桂珍依法向本院申请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评估价格为3208140元。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通知书、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履行义务或向本院提交评估报告异议,逾期不履行亦未提交评估报告异议,视为接受本次评估价格,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