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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华咏,陈尚珍,赵华刚,王汝珍,杨佑存,瞿小敏,黄冈车诚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浠水县正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鄂1126执774号之五,(2017)鄂1126执774号之六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华咏、陈尚珍、赵华刚、王汝珍、杨佑存、瞿小敏、黄冈车诚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浠水县正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债权已依法转让、原债权人龚谨已依法变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1126执774号之五、(2017)鄂1126执774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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