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宜兰汽车配件制造(平湖)有限公司 ,上饶市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8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饶市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兰汽车配件制造(平湖)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