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陟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焦作市豫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焦作市金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作市金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陟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焦作市金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焦作市豫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天)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