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震,邹丽,李金玲,汪强,周冬阳,关庆元,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2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震、邹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你们及李金玲、汪强、周冬阳、关庆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