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震,邹丽,李金玲,汪强,周冬阳,关庆元,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03民初24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震、邹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你们及李金玲、汪强、周冬阳、关庆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