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立方,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03民初35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立方:本院受理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3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