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太仓新宝谊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逸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72民初812号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南京海事法院 |
内容 |
太仓新宝谊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逸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诉被告太仓新宝谊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72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