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京苏辉食品有限公司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真真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达利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市三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达利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三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真真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苏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达利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三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真真食品有限公司、南京苏辉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巡回第一法庭(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四号楼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