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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洋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德国大众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熊洋洋,德国大众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倩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熊洋洋、德国大众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赔偿原告保险垫付款13713元及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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